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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市办证服务中心

基本信息

单位介绍

 

    海宁市办证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成立于2000年10月18日,是海宁市政府派出的工作机构。

    “中心”的工作职责是:办理国内、国外投资者申请投资性、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、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、证、照;办理基础设施使用权方面的审批;办 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;受理各类投资政策、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、释疑、资料发放等事项;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    “中心”机构分三个层次设置:第一层次是“中心”管理层,内设办公室、业务科、督查科 ;第二层次为部门窗口办事层,主要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重点服务部门组成,其成员单位有海宁市发展计划局、经济贸易局、外经贸局、国土局、交通局、公安局、环保 局、规划建设局、气象局、人防局、工商局、财政地税局、国税局、统计局、质监局、民政局、文体局、卫生局等19个部门和单位,各类审批、审核、核准项目共计176项;第三 层是各镇全程办事代理点。

    “中心”采用“三个五”的运作方式, 一是实行“五公开”服务。对服务内容、办事程序、申报材料、承诺时限、收费标准实行“五公开”。二是实行“五件”管理。对即办件、承诺件、联办件、退回件、补办件 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:(1)即办件,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或当天办结;(2)承诺件,由窗口工作人员按承诺要求时间办结,出具凭据,在承诺日办结;(3)联办件,根据联 办内容,会同相关部门联办,出具凭据,在承诺办结时限办结;(4)退回件,由窗口工作人出具凭据,在承诺办结时限办结;退回件,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认定,出具凭据;(5) 补办件,由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,出具凭据,告知应补办的内容。三是实行“五制”办理。(1)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;(2)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;(3)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 制,由确定的发展计划局、经济贸易局、工商局等三个责任部门的窗 口分别受理;(4)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;(5)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。

    “中心”将努力实践“进一家门办成,按承诺日办结”的宗旨,为海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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